2014年桑植县关于开展贫困学生资助活动的通知
各乡镇中学、中心小学,县直各学校:
一、资助对象
1.高中阶段家庭贫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。
2.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的学生。
3.资助对象须是桑植在校在籍学生。
二、名额分配
1.高中阶段(不含高三年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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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 位 |
一中 |
四中 |
贺中 |
职校 |
合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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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 额 |
13人 |
7人 |
6人 |
4人 |
30人 |
2.义务教育阶段
每所学校限报2人,完全中学初中部可报2人,全县资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共计120人。
三、资助标准
1.高中阶段学生资助,每人1500元。
2.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,每人500元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各校要加强宣传,搞好发动,严格按《桑植县教育基金会奖励优秀大学新生和资助贫困学生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2.资助对象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,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学生填写《申请表》,并提交个人申请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。《申请表》须由学校、村委会(居委会)、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。
3.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查后于6月底前上报县教育基金会办公室,逾期不予补报。
4.凡弄虚作假或通过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助,并将追回该生全部资助金。
桑植县教育基金会秘书处
2014年5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