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援助学校发展计划”资助贫困学校实施方案
时间:2018-03-05作者: 原创浏览次数:32493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深化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,充分发挥教育基金在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促进作用,加快推进我县教育的均衡发展。根据理事会公益项目年度预算安排,经与捐赠单位县新华书店商议,决定实施“援助学校发展计划”,用以帮助我县贫困学校改善办学条件,具体方案如下:
一、援助对象
⑴我县地处边远山区的中小学校(含村级小学);
⑵办学条件达不到《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(试行)》的基本要求且办学条件艰苦的中、小学校;
⑶捐赠单位或个人指定援助的学校。
二、援助资金
每年安排资金50万元,用以帮助我县部分贫困学校改善办学条件。具体援助对象、援助项目及援助金额由县教育局与县教育基金会共同研究确定。
三、时间安排
⑴5月—6月,下发《工作方案》,学校组织申报;
⑵7月,考察核实,确定援助学校、援助项目及标准;
⑶8月—9月,项目实施阶段;
⑷10月,项目验收,各项目学校提交项目竣工有关资料;
⑸11月,公示并拨付援助资金。
四、工作要求
⑴认真组织申报。符合条件的学校要按时按要求进行申报,不得弄虚作假,否则,取消援助资格;
⑵严格资金管理。各校要严格项目管理,确保援助资金专款专用;申请援助学校要按规划建设项目,做好相关资料记载并及时将项目建设情况照片(含电子版)报县教育基金会秘书处;
⑶加强信息公开。及时公布援助学校情况,实行援助对象、援助情况、援助金额三公开,广泛接受社会监督;
⑷加强活动宣传。各援助学校要加强援助工作的宣传,促进社会各界进一步支持教育的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