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桑植县教育基金会理事长会议议事规则》
时间:2013-03-30作者: 原创浏览次数:14644
一、为了集思广益,加强对教育基金会工作的集体领导,科学管理,正确决策,特制定本规则。
二、理事长会议参加的人员为顾问、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理事、监事。
三、理事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下列事项:
㈠起草或修改基金会章程;
㈡基金会重大管理制度的拟定与修改;
㈢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、经费预算和年度工作总结;
㈣基金会的募资方略;
㈤基金会基金的投存;
㈥基金会的奖项或参与奖项的设置与撤消;
㈦基金会自行或参与的救济与慰问项目的设置与撤消;
㈧基金会年度预算外一次性超过万元开支项目;
㈨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和秘书长职务的变更;
㈩其它由理事们提出要讨论的重大问题。
四、理事长会议由秘书处报理事长同意后召开,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主持。
五、理事长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;所有决议或决定必须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方才有效。
六、理事长会议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召开。
七、理事长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,由秘书处整理成纪要,经理事长审定后,发到会议组成人员。
八、所有会议成员必须严守组织纪律,严格按照规则办事,凡违反规则操作造成损失者,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2007年8月16日